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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1-02

愛人如己

首先向大家說聲對不起,這篇文章延遲了五年。起初是覺得未想清楚,後來是沒有時間,跟著是沒有心機。難得昨天重整了網誌,也是時候重新出發了!

上文提及最大的誡命是『愛神』,這篇順理成章是討論『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』,因為耶穌說:
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 ─ 你的神。
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
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
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(太22:37-40)
讓我們一同研究吧!

(1) 如果舊約的總結是十誡,新約的總結就是愛神及愛人如己了。上次看了頭四個誡命的目的就是『愛神』,現在看看其餘的誡命吧(出20:12-17):
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(#5)
不可殺人。(#6)
不可姦淫。(#7)
不可偷盜。(#8)
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(#9)
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 (#10)
新約耶穌又怎樣說呢?同一個對話,馬可的紀錄是這樣的(可10:19):
誡命你是曉得的:不可殺人(#6);不可姦淫(#7);不可偷盜(#8);不可作假見證(#9);不可虧負人(#6);當孝敬父母(#5)。
耶穌指出,要得到永生,就要遵守誡命,就是第五至第九誡,都是有關怎樣『愛人』。

為何沒有提及其他五項誡命呢?或者可以這樣說:『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(約壹4:20)』,並且『我們若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。(約壹4:12)』。只有當我們去愛人的時候,才能夠愛神,亦已經愛神了。愛人的已經愛神了,不愛人的已經不愛神了。難怪耶穌只提及愛人的誡命了。扯遠一些來說,第五至第九誡其實早已顯明在人的良心上:古今中外的人,不論有否讀過聖經,有否聽過耶穌的道理,從心底裏都知道這是做人的本份,正如保羅所說:
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(羅2:14-15)
至於第十誡,其實是補充了第五至第九誡的動機/源頭:當一個人起了貪念,不知足了,就會設法去剝奪別人、據為己有。第五至第九誡是表面的行為,第十誡是背後的心態,其實是錢幣的兩面。


(2) 有一個很有趣的說法:上帝為了令我們記得祂的誡命,在舊約中定下十條誡命,剛剛好可以用十隻手指數晒。到了新約,耶穌歸納了這十條誡命,成為兩大誡命 - 愛神和愛人如己 ,剛剛好可以用兩隻手代表。兩隻手,十隻手指,代表同一件事,都是神叮囑我們的誡命,為的是叫我們得永生。


(3) 作為基督徒,你有否聽過我們已經不用守十誡了,因為基督的十架已經廢棄了律法呢?我們不應該回到律法主義去守律法,況且我們作為罪人亦無能力守律法/十誡呢。是耶、非耶?

要回答這個問題,我們可以比較舊約的十誡和耶穌的大誡命。如果其中一個要求更高,那麼只要達到高一些的要求,另一個也就達到了,對嗎?那麼請問十誡的要求高些,還是大誡命的要求高些呢?

我且賣個關子說說故事。有個媽媽,每天都呼喝孩子不要打機/看電視、不要駁咀、不要懶惰、要早睡早起、要勤力讀書、練琴...  另一個媽媽,從不勉強孩子要做什麼,不要做什麼,但是會講解給孩子聽做每件事的原因/後果,培養孩子學習、練琴的興趣,讓他很自然去做同樣的事。究竟那個媽媽的要求/標準高些?

說到這裡,聰明的讀者一定明白我的意思了。耶穌的命令看似與律法/誡命關係不大,實質是遠遠超越了舊約的要求!正如耶穌所言:
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(太5:17)
我可以不偷盜,但內心仍然貪戀別人的財物。我甚至可以不貪戀,但我不想施捨,更不會愛我的仇敵。不要害人只是『初級版』,愛弟兄/愛人是『進級版』,愛人如己是『完全版』。

當你守律法時,你是被動的,是勉強的,是拘泥於行為,是困難的,是門面功夫,沒有喜樂的。這是做人的本份。

當你愛人如己時,你是自願的,從心而發,是滿有喜樂的。這是超然的生命,因為你的心思、意念已經改變了,與神的心意同化了。

這個比較,其實耶利米先知一早已經寫了出來,就是:
耶和華說: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,
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,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,與他們所立的約。我雖作他們的丈夫,他們卻背了我的約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耶和華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(耶31:31-33)
想不到本來我們要討論新約教訓的總結,卻回到新約的起源上,就是以上這段經文。原來藉著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,我們不單止能夠做到十誡,而且更進一步,能夠愛人如己,並同時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地愛神了。

有空我們可以談談新約,不過下一篇還是要繼續討論『愛人如己』,因為這並不是一個誡命咁簡單。


2013-05-27

最大的誡命:愛神

舊約中,誡命這個字經常出現(共97次),而這誡命就是十誡,在 出20章 及 申5章 都有詳細列出。頭四個誡命的對象是神,後六個誡命的對象是人(對待他人/鄰舍)。

新約中,耶穌被問到最大的誡命是甚麼時,他說:『第一要緊的就是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─你的神。其次就是:要愛人如己。』(可12:29-31)

耶穌用了這兩句話去總結十誡。有趣的是,有關愛神的誡命有四條,而耶穌也用了四個形容詞去解釋怎樣去愛神。我們也知道這四點都是按重要性排序的。

那麼,就樣讓我們對照一下這新、舊約之中,最重要的誡命,看看有沒有一些得着。(以下經文節錄自 出埃及記 第二十章)

(1) 盡心愛神 vs 第一誡
  1. 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(2) 盡性愛神 vs 第二誡
  1.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
  2.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
  3. 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(3) 盡意愛神 vs 第三誡
  1. 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(4) 盡力愛神 vs 第四誡
  1. 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
  2.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
  3.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
  4. 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 

誡命的英文是 Commandment, 亦即是命令(約13:34)。其實把『命令』叫做『誡命』是很貼切的,因為誡命的一邊,是禁誡,是 don'ts;另一邊是命令,是 do's。一方面我們要被動地控制自己不去犯罪惹怒神,另一方面我們要主動去愛神。兩者其實是錢幣的兩面,相輔相成。最後,就讓我們逐點推敲一下神的心意吧!(上兩篇的重點是怎樣去愛神,這篇的重點是我們要避免那些行為才能愛神)

(1) 盡心 (heart) 愛神 & 第一誡 (不可有別的神)

盡心愛神即全心,全人,all heart, all spirit 地去愛祂,是不可能有別的神存在心中的,否則就是屬靈上的姦淫。

(2) 盡性 (soul) 愛神 & 第二誡 (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不可跪拜/事奉他)

盡性愛神是盡自己的思想(mind),意志 (will),情感 (emotion) 去愛神。當一樣東西令人日思夜想,不能自拔,廢寢忘餐地去追求,小心!它已經成為那人的偶像!不一定是很明顯的東西,如財富、物質、榮譽、地位等,也可能是世人覺得正常不過的事,好像愛情、兒女、興趣、娛樂等。這些我們都可以擁有,但我們也要常常撫心自問,我們愛神比這些更多嗎?

(3) 盡意 (mind) 愛神 & 第三誡 (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)

盡意 (mind) 愛神,顧名思義就是要明白 (understand) 聖經,是需要下苦功,更要克服人云亦云,未經思考/似是而非的道理。最好的例子就是『庇哩亞人』,他們『天天考查聖經,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』(Berean Test, 徒17:11)。那另一個極端是甚麼呢?我相信就是做個〈也也烏〉的基督徒,停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,只懂吃奶,不能熟練仁義的道理,without understanding, having no discernment (來5:12-14). 更不幸的是,當這種基督徒去傳福音/作見證時,既沒有說服力,更容易曲解聖經。我不禁想到,當我們為神作工時,有否(無意間)曲解了神的話?甚至妄稱神的名字呢?

(4) 盡力 (strength) 愛神 & 第四誡 (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)

盡力 (strength) 愛神,不一定要奉獻金錢才幹/短宣/在教會有甚麼職務。可能基督徒會覺得很奇怪,但神指明要我們做的,就是守安息日。原來守安息日是要很用力的 (六日要辛勤工作,第七日要放下所有世俗的思慮,單單想念神自己) ,是很具體地表達我們對神的愛。守安息日 (並神的其他節期,利未記22章) 讓我們紀念神的創造,並祂永恆的計劃 (主的救贖及再來);也讓我們知道,人算甚麼?你竟這樣愛他,並發現原來不是我們主動去愛神,而是神先愛我們了。


2012-10-03

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 愛神(二)

上一篇提到『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 愛神』的意思,意猶未盡,今次想再談四者的次序。

聖經19次提到『盡性』,而每一次都排在『盡心』之後,可見首要的是『盡心』,其次才是『盡性』。至於『盡意』,雖然在新約才出現,但在三卷福音書中都有提到,所以排第三。排第四的是『盡力』,因為無論在新舊約都只是間中提到,而且往往是排最後的。

換言之,就讓我們跟着馬可福音12:30 (Mark 12:30) 的次序去查考怎樣愛神吧!小弟打算引用相關經文,儘量讓神的話語解釋自己。


首先是 『盡心 (Heart)』愛神。我相信,信仰的起點是人相信有神,並憑着信心竭力尋找祂。希伯來書11:6 提到:
人非有信,就不能得神的喜悅;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,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。(Heb 11:6)
既尋着了,就撇下虛妄的假神、偶像,全心全意去接受這個獨一的真神。就如耶穌所說那珠寶商人一樣:
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,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,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,買了這顆珠子。(太13:45-46) (Mat 13:45-46)
並且敬畏祂,用心靈、誠實去親近祂:
時候將到,如今就是了,那真正拜父的,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,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。神是個靈(或無個字),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 (約4:23-24) (John 4:23-24)

接着是 『盡性 (Soul)』愛神。既然歸向了神,我們就要愛祂所愛,恨祂所惡,正如摩西所說:
申11:1 你要愛耶和華─你的神,常守他的吩咐、律例、典章、誡命。  (Deut 11:1)
可是我們雖然決心要跟隨主,卻舉步維艱。保羅見證說:
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 (羅7:18-21)(Rom 7:18-21)
是的,我們根本沒有能力去達到律法的標準!在律法面前,我們只有被定罪,被判死刑。然而,我們有個出路,就是全然無罪的主耶穌代替我們受死,擔當了本應是我們在律法下該得的懲罰,而我們就白白地成為無罪。人世間,沒有禮物比這個更大了!
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,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。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  (Rom 8:1-6)
雖然有主的幫助,我們卻絕不容易治死身體的惡行 (Rom 8:13)。明顯地,我們要持續、恆久地拒絕犯罪,也要從心底裏厭惡罪,不去留戀罪中之樂。在『屬靈人』一書中,倪柝聲弟兄指出人的『魂 (soul)』有三大範疇:思想、情感、意志。換言之,要『盡性 (Soul)』愛神,我們就要摒棄舊人的思想、情感、意志,穿上新人:
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,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;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,並且穿上新人;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。(Eph 4:22-24)
感謝神,主應許我們有得勝的盼望:
雅4:7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。務要抵擋魔鬼,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。(James 4:7) 

去到這裏,心水清的你可能會問,愛神要常常『否定』自己的意向/興趣,豈不是太苦、太累了?就算捱到,還有喜樂可言嗎?讓我們進入第三點:『盡意 (Mind)』愛神。

很記得在『標杆人生』一書中,Rick Warren 曾這樣說過:
想像你乘坐一艘快艇在湖中飛馳,快艇以自動導航器操作,正朝東方前進;倘若你決定要改向西行,有兩個方法:一是緊握舵盤,竭力扭轉,迫使快艇反向而行。憑著你的意志力,你可能戰胜自動導航器,但你會感覺到持續的阻力,你的手臂最后會因壓力而疲乏,你會松手放開舵盤,快艇便立刻再被自動導航器操縱,恢复向東行進。

當你嘗試以意志力改變你的人生時就如同這樣,你說:「我要強迫自己少吃......多運動,......不再散漫和遲到。」的确,意志力可以帶來短期的改變,但因為你沒有先處理問題的根源,結果反而引起內在持續的壓力。這樣的改變來得不自然,你很快就會放棄,不再節食,不再運動,不久便一切又恢复原狀。
其實要改變方向,有一個更好、更容易的方法:更換你的自動導航器一你的思考模式。
其實,保羅亦說了同樣的說話:
羅12: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(Rom 12:2)

耶穌在世的時候,有人精通神的話語,卻認不出耶穌就是彌賽亞;有人刻苦己心/身去『愛神』,結果亦一樣。他們甚至最終同謀,殺死了耶穌!耶穌形容那些人是『油蒙了心,耳朵發沉,眼睛閉著』(Mat 13:15)。就是門徒,跟從耶穌幾年了,也不明白摩西和眾先知指著耶穌所說的話 (Luke 24:25-27)。說了這麼多,我只知道自己絕對比不上他們任何一位,更不能奢望自己能夠幸免於他們的過錯。我只有求耶穌開我的心竅 (mind) (Luke 24:45),明白 (understand) 福音並神的心意 ,成為好土,得以結果百倍榮耀神 (Mat 13:23)。

說真的,我覺得『盡意愛神』可能是現今基督徒最難做到的一環!我們會祈禱、返崇拜去盡心敬拜神;會互相提醒、代禱去盡性跟隨神,不去犯罪;更會盡力去為神作工。不過私底下,有多少人的讀經生活有如在荒漠掘井?又如在曠野迷路?希望下次可以再討論這一點。


好了,到最後一項 『盡力 (Strength)』愛神了。愛神是要盡力的,包括事奉祂、傳福音。不過是在『盡心』、『盡性』、以及『盡意』之後。保羅叫我們把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之際,亦提醒我們要『心意更新而變化』(Rom 12:1-2)。耶穌叫十一個門徒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的同時,要他們把『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』(Mat28:16-20)。試問,沒有『盡意愛神』,明白並理解 (understand) 全本聖經,又怎能做到耶穌及保羅的吩咐呢?

大家對盡力事奉神相信都不會感到陌生,因為這個社會是講求(即時的)表現、數據、效率及成效的。如果你也是忙碌的馬大,你又可曾聽到耶穌呼喚你去學習馬利亞,領取那上好的福分嗎 (Luke 10:42)?我想,這個福分很可能就是『盡意愛神』了。


2012-09-18

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 愛神(一)

最近小組查申命記,傳道人給我們的第一個功課,是尋找『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─你的神』這個最重要誡命的出處,並比較新、舊約有何不同。雖然已經是幾個月前,讓小弟在此分享一下。

聖經首次出現這段經文是在 申命記6:5 (Deut 6:5)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─你的神』。跟新約比較就發現不見了『盡意』一項。是一時錯手嗎?還是另有原因?不如再看看一些相似的舊約經文吧!

『盡心盡性尋求他』-- 申4:29 (Deut4:29)
『只要你敬畏耶和華─你的神,遵行他的道,愛他,盡心盡性事奉他』-- 申10:12 (Deut10:12)
『耶和華─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,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。』-- 申26:16 (Deut26:16)
『愛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行他一切的道,守他的誡命,專靠他,盡心盡性事奉他。 』-- 書22:5 (Josh22:5)
『在約西亞以前沒有王像他盡心、盡性、盡力地歸向耶和華』-- 王下23:25 (2Kings23:25)
『他們就立約,要盡心盡性地尋求耶和華─他們列祖的神。』-- 代下15:12 (2Chron15:12)

第一個發現,原來舊約真的沒有『盡意』一項,而且『盡力』也不多出現!那麼,是耶穌發明『盡意』的,還是祂發現/發掘出來的?

第二個發現 ,是舊約原來很具體地勾劃出怎樣去愛神,就是:尋求他、遵行他的道、守他的誡命、事奉他、歸向耶和華。這樣一寫出來,原本很抽象的幾個字,忽然就變得很具體,很清晰了。

在好奇心的驅使下,我再從舊約尋找『盡意』一詞,原來也出現過三次,其中一個原來有相近的意思:

『盡意尋求耶和華』-- 代下15:15 (2Chron15:15)

這麼一來,『盡意』是用來形容『尋求耶和華』這個行為了;而『尋求耶和華』確實已在舊約出現了幾次。換言之,耶穌是歸納了其他經文才說出來的,而且也提昇了『盡意』的重要性。不如再看看新約相關經文是怎樣寫的:

『耶穌對他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。』-- 太22:37 (Mat22:37)
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─你的神。』-- 可12:30 (Mark12:30)
『他回答說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』-- 路10:27 (Luke10:27)

 可見在新約,『盡意』是跟『盡心、盡性』一樣重要(盡力反而有時省略了)。

說到這裡,你可能會問,『盡意』究竟是指甚麼呢?是意志力嗎(變成盡力了)?是心意嗎(變成盡心了)?是意識嗎?有時看聖經我就是這麼一頭霧水了。感謝神,我們還有其他聖經版本,尤其是英文聖經,往往能補充中文版的不足。讓我們看看 KJV:

 And thou shalt love the Lord thy God with all thy heart, and with all thy soul, and with all thy mind, and with all thy strength -- Mark 12:30

 明白晒!結合以上所講,最大的誡命就是要這樣愛神:
『盡心 (heart)』-- 整個心靈歸向耶和華
『盡性 (soul)』-- 盡意志、情感去遵行他的道、守他的誡命
『盡意 (mind)』-- 用各種的思考、知識、智慧去尋求他,明白聖經的話語
『盡力 (strength)』-- 胼手胝足,whole body 地事奉他

最後,想加上一些個人對『盡意』的感想。

先知以賽亞曾說:『你去告訴這百姓說:你們聽是要聽見,卻不明白;看是要看見,卻不曉得。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,耳朵發沉,眼睛昏迷;恐怕眼睛看見,耳朵聽見,心裡明白,回轉過來,便得醫治。』Isa6:9-10

耶穌曾引用這段經文指民眾聽完天國的比喻卻不明白,只有門徒明白(Mat13:13-17):
  1. 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,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,聽也聽不見,也不明白。
  2. 在他們身上,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,說:你們聽是要聽見,卻不明白;看是要看見,卻不曉得;
  3.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,耳朵發沉,眼睛閉著,恐怕眼睛看見,耳朵聽見,心裡明白,回轉過來,我就醫治他們。
  4. 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,因為看見了;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,因為聽見了。
  5. 我實在告訴你們,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,卻沒有看見,要聽你們所聽的,卻沒有聽見。
原來從前很多先知和義人切切渴望想見耶穌,想聽祂講道,卻沒有機會。
很多民眾聽了耶穌的比喻,卻不明白。
唯獨門徒,主耶穌親自講明一切。

這麼說來, 古人非不願『盡意』愛神,實不能(未聽過天國的福音),也不明白也。神也是公平、公義的,沒有把他們不能擔的擔子加給他們(沒有在舊約要求『盡意』愛祂)。

但如今基督及眾使徒已經把天國的福音完完全全地說明出來,作為新約(New Testament, not New Covenant, 有空再談)時代的信徒,我們是有責任去『盡意』愛神啊!

特別是我們這一代,既有前人累積的知識/智慧,復有無限的網上資源去查考聖經,對於耶穌『盡意』愛神的要求,更是責無旁貸(亦是充滿樂趣及滿足感)。但願耶穌親自開我們的心竅 (Luke 24:45), 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 (Eph 3:18)。共勉之,amen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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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.: 前年報讀過一個課程,”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”。我相信作者是借用了耶穌這個對『全人』的分類,最後一個 habit 他指出要 "Renew your body, mind, heart, and soul"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