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5-27

最大的誡命:愛神

舊約中,誡命這個字經常出現(共97次),而這誡命就是十誡,在 出20章 及 申5章 都有詳細列出。頭四個誡命的對象是神,後六個誡命的對象是人(對待他人/鄰舍)。

新約中,耶穌被問到最大的誡命是甚麼時,他說:『第一要緊的就是: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─你的神。其次就是:要愛人如己。』(可12:29-31)

耶穌用了這兩句話去總結十誡。有趣的是,有關愛神的誡命有四條,而耶穌也用了四個形容詞去解釋怎樣去愛神。我們也知道這四點都是按重要性排序的。

那麼,就樣讓我們對照一下這新、舊約之中,最重要的誡命,看看有沒有一些得着。(以下經文節錄自 出埃及記 第二十章)

(1) 盡心愛神 vs 第一誡
  1. 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(2) 盡性愛神 vs 第二誡
  1.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
  2. 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
  3. 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(3) 盡意愛神 vs 第三誡
  1. 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(4) 盡力愛神 vs 第四誡
  1. 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
  2.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
  3.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
  4. 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 

誡命的英文是 Commandment, 亦即是命令(約13:34)。其實把『命令』叫做『誡命』是很貼切的,因為誡命的一邊,是禁誡,是 don'ts;另一邊是命令,是 do's。一方面我們要被動地控制自己不去犯罪惹怒神,另一方面我們要主動去愛神。兩者其實是錢幣的兩面,相輔相成。最後,就讓我們逐點推敲一下神的心意吧!(上兩篇的重點是怎樣去愛神,這篇的重點是我們要避免那些行為才能愛神)

(1) 盡心 (heart) 愛神 & 第一誡 (不可有別的神)

盡心愛神即全心,全人,all heart, all spirit 地去愛祂,是不可能有別的神存在心中的,否則就是屬靈上的姦淫。

(2) 盡性 (soul) 愛神 & 第二誡 (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不可跪拜/事奉他)

盡性愛神是盡自己的思想(mind),意志 (will),情感 (emotion) 去愛神。當一樣東西令人日思夜想,不能自拔,廢寢忘餐地去追求,小心!它已經成為那人的偶像!不一定是很明顯的東西,如財富、物質、榮譽、地位等,也可能是世人覺得正常不過的事,好像愛情、兒女、興趣、娛樂等。這些我們都可以擁有,但我們也要常常撫心自問,我們愛神比這些更多嗎?

(3) 盡意 (mind) 愛神 & 第三誡 (不可妄稱耶和華─你神的名)

盡意 (mind) 愛神,顧名思義就是要明白 (understand) 聖經,是需要下苦功,更要克服人云亦云,未經思考/似是而非的道理。最好的例子就是『庇哩亞人』,他們『天天考查聖經,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』(Berean Test, 徒17:11)。那另一個極端是甚麼呢?我相信就是做個〈也也烏〉的基督徒,停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,只懂吃奶,不能熟練仁義的道理,without understanding, having no discernment (來5:12-14). 更不幸的是,當這種基督徒去傳福音/作見證時,既沒有說服力,更容易曲解聖經。我不禁想到,當我們為神作工時,有否(無意間)曲解了神的話?甚至妄稱神的名字呢?

(4) 盡力 (strength) 愛神 & 第四誡 (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)

盡力 (strength) 愛神,不一定要奉獻金錢才幹/短宣/在教會有甚麼職務。可能基督徒會覺得很奇怪,但神指明要我們做的,就是守安息日。原來守安息日是要很用力的 (六日要辛勤工作,第七日要放下所有世俗的思慮,單單想念神自己) ,是很具體地表達我們對神的愛。守安息日 (並神的其他節期,利未記22章) 讓我們紀念神的創造,並祂永恆的計劃 (主的救贖及再來);也讓我們知道,人算甚麼?你竟這樣愛他,並發現原來不是我們主動去愛神,而是神先愛我們了。